好消息!總統於 114 年 6 月 13 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之 1,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至 118 年(2029 年)12 月 31 日止,購買新冷氣最高每台可退 $2,000 元,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達節能減碳目標。
哪些電器可以退稅?
凡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 1 級或第 2 級的以下新品電器,且非供銷售、未退換貨者,皆可申請:
| 適用電器 | 新冷暖氣機、新電冰箱、新除濕機 |
|---|---|
| 能效等級 | 經濟部核定第 1 級或第 2 級 |
| 退稅金額 | 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 NT$2,000 元 |
| 優惠期限 | 延長至 118 年(2029 年)12 月 31 日 |
如何申請退稅?
買受人應於購買日之次日起 6 個月內,以網際網路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。
應備文件
- 身分證明 — 國民身分證、護照或居留證影本(線上申請者免附)
- 購買證明 — 統一發票影本或載明統一編號之收據影本(須載明廠牌、品名及型號)
- 線上申請可上傳電子檔案,免寄送紙本資料
線上申請方式
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使用簡化身份認證即可線上申請,免跑國稅局。
可同時申請的其他補助
購買能源效率第 1 級之冷氣機及電冰箱,除了向國稅局申請貨物稅退稅外,還可以同時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,兩項優惠可以合併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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